參賽須知 - 日光龍藝組 |
1. |
參賽龍隊必須按照大會編排,參予演出及出席典禮儀式。 |
2. |
參賽龍隊只限攜帶該隊隊旗一面進場,最高不能超逾3米,參與各項演出,違者取消比賽資格。 |
3. |
必須遵守大會會章,發揮國術界團結精神,確保代表單位之良好聲譽,不得喧嘩嘈吵,隨便離場,或作不禮貌抗議,否則本會會向該隊或 隊伍負責人作出處分。 |
4. |
參賽龍隊必須於開賽前30分鐘抵達場館及向報到處報到。 |
5. |
留意比賽場地及次序,以便出場。 |
6. |
宣佈進場之龍隊仍不進場者,作棄權論。 |
7. |
計時方法 :
(1)第一位運動員踏入賽場計時開始; 或進場內靜止造型侯場,以第一位運動員開始動作計時開始。
(2)完成套路後,最後一位場內的運動員離開比賽場區為計時結束; 或以靜止造型結束者,則所有運動員完成靜止造型為計時結束。 |
8. |
比賽時間有所規限,逾時有警告信號發出,須立即敬禮離場。 |
9. |
比賽進行中,舞龍者不得換人,舞龍頭者只可替換1次,違者取消資格。 |
10. |
比賽期間,各參賽龍隊運動員應自行購買個人意外保險 及小心預防發生任何損 傷,參賽 隊員自負全責。 |
11. |
參賽龍隊,必須將道具擺放在指定位置 |
12. |
請自行妥善管理及裝嵌有關道具,避免造成意外。 |
13. |
擾亂賽會工作或破壞大會秩序者,除賠償有關損失外,並須兼負法律責任。 |
14. |
場地內不得攝錄、吸煙及飲食。 |
15. |
參賽龍隊必須遵守比賽場館內之使用守則。 |
16. |
參賽龍隊必須謹慎填妥報名表內之一切資料,一經截止報名後,所有資料不能更改。如報名表內資料不足或不符,大會有權取消該龍隊之參賽資格。 |
17. |
如有運動員因事未能參與賽事,可由後備運動員補上,但必須在開賽前通知大會。
(該兩名後備運動員若不需代替退出之運動員參賽,則無需出場。) |
18. |
請勿在場館內外進行練習 |
19. |
所有裝飾及器材不能使用電子裝飾、煙、火、紙炮、電泡、氣泡、燈飾等電子儀器。 |
20. |
各參賽隊伍必須派代表出席抽籤及領隊會議,如有缺席者,責任自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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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須知 - 獅藝高樁陣組、自選器材陣式組及地青規定組 |
1. |
參賽獅隊必須按照大會編排,參予演出及出席典禮儀式。 |
2. |
參賽龍隊只限攜帶該隊隊旗一面進場,最高不能超逾3米,參與各項演出, 違者取消比賽資格。 |
3. |
必須遵守大會會章,發揮國術界團結精神,確保代表單位之良好聲譽,不得喧嘩嘈吵,隨便離場,或作不禮貌抗議,否則本會會向該隊或 隊伍負責人作出處分。 |
4. |
參賽獅隊必須於開賽前45分鐘抵達場館及向報到處報到。 |
5. |
留意比賽場地及次序,以便出場。 |
6. |
宣佈進場之獅隊仍不進場者,作棄權論。 |
7. |
計時方法:鼓樂起計時,獅子行禮為計時結束; 運動員摘獅頭,獅被並步行禮。 |
8. |
時間不足或超逾規限2分鐘者,將不予評分。 |
9. |
比賽時間有所規限,逾時有警告訊號發出,參加者須立即敬禮離場。 |
10. |
比賽進行中,獅隊不得換人,違者取消資格。 |
11. |
比賽期間,各參賽獅隊運動員應 自行購買個人意外保險及小心預防發生任何損傷,參賽隊員自負全責。 |
12. |
參賽獅隊,必須將道具擺放在指定位置。 |
13. |
請自行妥善管理及裝嵌有關道具,避免造成意外。 |
14. |
擾亂賽會工作或破壞大會秩序者,除賠償有關損失外,並須兼負法律責任。 |
15. |
場地內不得攝錄、吸煙及飲食。 |
16. |
參賽獅隊必須遵守比賽場館內之使用守則。 |
17. |
參賽獅隊必須謹慎填妥報名表內之一切資料,一經截止報名後,所有資料不能更改。 如報名表內資料不足或不符,大會有權取消該獅隊之參賽資格。 |
18. |
如有運動員因事未能參與賽事,可由後備運動員補上,但必須在開賽前通知大會。
(該兩名後備運動員若不需代替退出之運動員參賽,則無需出場。) |
19. |
請勿在場館內外進行練習。 |
20. |
所有裝飾及器材不能使用電子裝飾、煙、火、紙炮、電泡、氣泡、燈飾等電子儀器。 |
21. |
各參賽隊伍必須派代表出席抽籤及領隊會議,如有缺席者,責任自負。 |
*注 意:
各獅隊必須自備地毯安放樁陣物品。
在搬運樁陣時,必須輕放地面及切勿拖行。
如被大會工作人員或場館人員證實場館地板有所損毀,
則該獅隊須負上一切後果及賠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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