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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[章程]
 [參賽須知]
 [報名表格]
 
中國香港中國國術龍獅總會 主辦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資助

第十四屆全港公開技能舞龍錦標賽
參賽須知
1. 參賽龍隊必須按照大會編排,參予演出及出席典禮儀式。
2. 參賽龍隊只可攜帶該隊隊旗一面進場,最高不能超逾3米,參予各項演出。
(不接受道具旗幟)。
3. 必須遵守大會會章,發揮國術界團結精神,確保代表單位之良好聲譽,不得喧嘩嘈吵,隨便離場,或作不禮貌抗議,否則本會會向該隊或負責人作出處分。
4. 參賽龍隊必須於開賽前30分鐘抵達場館及到報到處報到。
5. 留意比賽場地及次序,以便出場。
6. 宣佈進場之龍隊必須即時進場,否則作棄權論。
7. 未經大會審核批準,各隊伍不得擅自終止賽事之演出。
8. 比賽期間,各參賽運動員必須自行購買保險及小心預防發生任何損傷,參賽隊員自負全責
9. 參賽龍隊,必須將道具擺放在指定位置。
10. 請自行妥善管理及裝嵌有關道具,避免造成意外。
11. 擾亂賽會工作或破壞大會秩序者,除賠償有關損失外,並須兼負法律責任。
12. 場地內不得攝錄、吸煙及飲食。
13. 參賽龍隊必須遵守比賽場館內之使用守則。
14. 參賽龍隊必須謹慎填妥報名表內之一切資料,一經截止報名後,所有資料不能更改。如報名表內資料不足或不符,大會有權取消該龍隊之參賽資格。
15. 如有運動員因事未能參與賽事,可由後備運動員補上,但必須在開賽前通知大會。
(該兩名後備運動員若不需代替退出之運動員參賽,則無需出場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