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載 :
 [賽事章程]
 
 [報名表:高樁陣組獅隊]
 
 [報名表:獅藝-兒童組、自選器材陣式組、地青規定組]
 
 [參賽須知:獅藝高樁陣組、自選器材陣式組及地青規定組]
 
 [參賽須知:日光龍藝組]
 
 [申報表:獅藝自選器材陣式組-套路]
 
 [申報表:日光龍藝組-難度/套路]
 
 [登記表:獅藝高樁陣組--比賽套路動作]
 
 [參賽員履歷:高樁陣組]
 
 [參賽員履歷:兒童組、自選器材陣式組、地青規定組]
 

中國香港中國國術龍獅總會 主辦      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資助

全港公開龍獅藝錦標賽 暨
粵港澳大灣區獅王爭霸賽2023
賽 事 章 程
 
宗 旨:
發揚中國傳統國術之龍、獅藝運動,通過比賽方式,互相觀摩,共同研究提高龍、獅藝水平。成為有豐富娛樂性和具高度欣賞價值之體育活動。
比賽日期:
比賽組別:
2023年10月22日(星期日)      時間: 上午9時開始
1. 獅藝地青規定組      2. 獅藝自選器材陣式組
比賽日期:
比賽組別:
2023年11月5日(星期日)      時間: 上午9時開始
1. 日光龍藝組      2. 獅藝高樁陣組


比賽地點:
(賽委會有權修改組別的比賽日期,並會另行通知。)

2023年10月22日(星期日) - 馬鞍山體育館
2023年11月5日(星期日) - 沙田源禾路體育館
報名辦法:
1. 由即日起至9月28日(星期四)下午4時止;
2. 請詳閱本章程及參賽龍、獅隊伍須知;
3. 填妥報名表、附上參賽員之半身近照一張、簽妥同意書及報名費每隊港幣250元,遞交本會;
4. 各參賽隊伍必須提交出生證明文件副本及社團註冊副本。(副本將會在賽後兩週內銷毀);
5. 支票抬頭請寫"中國香港中國國術龍獅總會有限公司";
6. 因參加隊伍眾多,敬請各龍、獅隊準時報名,以截郵日期為準。逾期報名,恕不受理;
*7. 各項賽事之「套路動作申報表」,必須於指定日期前提交。逾期提交則取消比賽資格。報名費恕不退還;
8. 報名時,所有資料必須完整及齊全,否則不予受理;
9. 本會不接受傳真及留位報名。如有任何更改,依大會決定為準。
報名地址: 九龍彌敦道687號嘉禾大廈9樓A座 中國香港中國國術龍獅總會
報名時間: 星期一至五 (上午10 時至下午4 時正)
查詢電話: 2394 4803 / 2504 8164 / 5900 7157
比賽規定:
1. 運動隊應公平競爭,服從裁判。
2. 任何參賽人員不得在比賽期間對裁判人員施加影響及干擾。
3. 場外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場上運動員進行提示、指導。
4. 所有參賽運動員(包括保護人員),在場內不準攜帶任何計時器材。
注意事項:
1. 若參賽組別隊伍眾多,賽委會有權更改比賽日期、地點及時間,參賽隊伍不得異議。
2. 報名隊伍必須有6隊或以上參賽方能開設比賽組別。
3. 大會賽委會將進入資格審查,如有規定不符者,則取消參賽資格!
4. 逾期提交報名表及資料未整齊者,則取消比賽資格。報名費恕不退還
5. 所有投訴事項請以書面向本會作出申請,不接受現場上訴!
6. 天文台於活動前三小時宣佈/已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;黑色暴雨警告訊號,活動將會取消!
  (*龍獅賽事中,難度分值計算方法可參照「套路動作申報表」)

 

日光龍藝組 參賽章則
參加資格: 「公開組」不分男女,不分年齡;「兒童組」不分男女,只限13歲或以下。凡持有本港身份證者,即可參加。但該龍隊必須為合法註冊社團、學校或商業機構之代表隊,參賽隊伍名稱必須與申請團體名稱相同。
(運動員只限參加龍藝一個組別)(兒童組年齡以比賽日期計算)
參加人數: *公開龍藝組 :
每一龍隊為一隊,每隊人數不超過16人;在場內比賽者不得少於10人。鼓樂手不得少於3人;不得多於5人,不允許播放音樂鼓樂作賽。每一運動員只能參加一隊。比賽中允許一名隊員進場替換龍頭隊員,替換次數只許一次,限時20秒內須離場。
(每隊可增設兩名後備運動員,該兩名後備運動員只可代表一隊,詳情請參閱須知。)

*兒童龍藝組 :
每一龍隊為一隊,每隊人數不超過16人;在場內比賽者不得少於10人。鼓樂手不得少於3人;不得多於5人,接受播放音樂作賽。每一運動員只能參加一隊。比賽中允許一名隊員進場替換龍頭隊員,替換次數只許一次,限時20秒內須離場。
(每隊可增設兩名後備運動員,該兩名後備運動員只可代表一隊,詳情請參閱須知。)
比賽組別: *公開日光龍藝組 :
龍為9節。龍身直徑為13吋或以上,龍身長度為18米或以上。龍頭重量不少於2.5kg、長不少於0.8米、闊不少於0.36米及高不少於0.6米。龍杆高(包括龍頭)不低於1.85米。龍珠球體直徑不少於0.33米,杆高(包括龍珠)不低於1.7米。

*兒童日光龍藝組 :
只接受9節龍。龍身直徑為10吋或以上。龍頭重量不少於1.6kg。
規 限: - 比賽場地範圍為15米至20米之正方形,平整場地作賽。(視乎場地面積而定)
- 龍珠運動員服飾需與其他運動員服飾有明顯分別。
鼓台規限: 不准自備及設有鼓台,每隊龍隊只能攜帶旗幟一面,最高點不能超逾3米。
比賽時限: *公開日光龍藝組 : 不少於7分鐘,不超逾10分鐘。
*兒童日光龍藝組 : 不少於4分鐘,不超逾6分鐘。
比賽賽例: 中國香港中國國術龍獅總會龍藝比賽章則為準。
*(將於報名後派發)
賽會裁判: 由本會合格之龍藝裁判擔任。
評判方法:
1. 最高及最低分數不計,取中位分數之和的平均分值。
2. 平均分值減去應扣分數為實得分數,實得分數高者為得勝隊伍。
3. 如實得分數相同,則以全部裁判分數之總和分值計算,分數高者勝。若再相同,名次並列。
4. 設樂器檢查員,監察鼓樂。
5. 賽事以裁判組之決定為最終決定。
裁判組
扣分:
1. 時間不足或超出規定 0.1 秒至 15 秒,扣 0.1 分;15.1 秒至 30 秒扣 0.2 分,依此類推。
2. 比賽中允許一名運動員進場替換龍頭位置,進場至離場替換時間為 20 秒,逾時者按超時扣分。
3. 比賽時,所有運動員不可攜帶任何計時儀器作賽,每一個扣 0.5 分。
4. 場地內外相關人員對比賽中運動員作出任何形式的提示,每次扣 1 分。
5. 比賽時,任何樂器、裝飾、佈置或配件跌在地上,每次扣 0.1 分。(包括鼓槌、鑼槌)
6. 比賽時,運動員出現[出界]情況,每人每次扣 0.1 分。

***「套路動作申報表」須於2023年10月27日前提交。***
 
獎勵事項: 參賽龍隊可獲發參賽證書。獲勝龍隊,由賽會頒贈獎盃及有機會代表香港參加海外有關龍藝邀請賽。
(代表資格必須通過本會甄選委員會核準)

 

(獅藝)高樁陣組 參賽章則
參加資格: 不分男女,不分年齡,凡持有本港身份證者,即可參加。但該獅隊必須為合法註冊社團、學校或商業機構之代表隊,參賽隊伍名稱必須與申請團體名稱相同
參加人數: 每一醒獅為一隊,高樁陣組出場比賽人數不少於6人,不超過8人。
每一運動員只可參加一隊(只限所有獅藝組別)。
(每隊可增設兩名後備運動員,該兩名後備運動員只可代表一隊,詳情請參閱須知。)
樁陣規限: 1. 自由樁陣 : 高度最高不得超逾3米,最低不低於0.5米; 長度不逾15米,不短於10米(含曲綫計算)碟面直徑不得超過15吋。
2. 公樁陣 : 規限請參閱本會網頁,樁陣圖於報名後派發。
鼓台規限: 不准自備及設有鼓台,每隊隊伍只能攜帶旗幟一面,最高點不能超逾3米。
比賽時限: 不少於7分鐘,不超逾10分鐘
比賽賽例: 中國香港中國國術龍獅總會獅藝比賽章則(2011修定版為準)。
*(將於報名後派發)
賽會裁判: 由本會合格之獅藝裁判擔任。
評判方法:
1. 獅藝組別設裁判5-11位,最高及最低分數不計,取中位分數之和的平均分值。
2. 平均分值減去應扣分數為實得分數,實得分數高者為得勝隊伍。
3. 如實得分數相同,則以全部裁判分數之總和分值計算,分數高者勝;若再相同,名次並列。
4. 獅藝比賽,場內設有兩名檢察員。以示公正,任何一位檢察員將紅綠兩旗齊舉起; 表示大跌,如紅旗舉起;表示中跌,綠旗舉起;則表示小跌。
5. 樂器檢查員,監察鼓樂。
6. 獅藝賽事中,輕微失誤由評分裁判示意扣分。
7. 賽事以裁判組之決定為最終決定。
裁判組
扣分:
1. 時間不足或超出規定 0.1 秒至 15 秒,扣 0.1 分;15.1 秒至 30 秒扣 0.2 分,依此類推。
2. 樁陣高低長度或圓盤直徑等與規定不符。(每項扣 0.5 分)。
3. 保護人員不得超過 4 名,違者扣 0.5 分。
4. 保護人員在臨場比賽中觸及獅或觸及器材。(每次扣 0.5 分)。
5. 場地內所有運動員,包括保護人員不可攜帶任何計時儀器作賽。(每個扣 0.5 分)。
6. 場地內外有關人員有任何形式對運動員進行提示,扣 1 分。
7. 所有獅藝賽事,不准站肩,違者扣 1 分。
8. 任何樂器、裝飾、佈置或獅子配件跌在地上,每次扣 0.1 分。(包括鼓槌、鑼槌)。
注意事項: 獅藝高樁陣組比賽中,允許有2至4人進場保護,但不得影響或接觸比賽運動員及樁陣。
(除非運動員從樁上跌落時作出保護)。

***「套路動作申報表」須於2023年10月27日前提交。***
 
獎勵事項: 參賽獅隊可獲發參賽證書。獲勝獅隊,由賽會頒贈獎盃及有機會代表香港參加海外有關獅藝邀請賽。
(代表資格必須通過本會甄選委員會核準)

 

(獅藝)自選器材陣式組、地青規定組 參賽章則
參加資格: 不分男女,不分年齡,凡持有本港身份證者,即可參加。但該獅隊必須為合法註冊社團、學校 或商業機構之代表隊。參賽隊伍名稱必須與申請團體名稱相同。
參加人數: 每一醒獅為一隊;每隊出場比賽人數不少於6人,不超過8人。每一名運動員只可參加一支隊伍。
(只限所有獅藝組別)
(每隊可增設兩名後備運動員,該兩名後備運動員只可代表一隊,詳情請參閱須知)
比賽要求: 有採青形式,以表現醒獅之 : 喜、怒、哀、樂、動、靜、驚、疑。
比賽組別:
每一名運動員只限參加下列一項組別 :
(1) 自選器材陣式組
(2) 自選器材陣式兒童組 (所有隊員年齡由13歲或以下,以比賽日期計算)
(3) 地青規定組
(4) 地青規定-壯年組 (所有隊員年齡為30歲或以上,以比賽日期計算)
(5) 地青規定-兒童組 (所有隊員年齡由13歲或以下,以比賽日期計算)
* 自選器材陣式組別
器材規限:
- 所有器材,裝飾,道具及青擺設在3米以下、12米長、8米闊場地內。
- 參賽隊伍必須自備道具參與比賽,器材必須放在地毡上,不接受梅花樁陣,不準站肩。
- 獅子踏腳點高度限2米以下,(兒童組踏腳點高度限1米以下),獅子可在界線內外作賽。
- 器材,裝飾佈置時限為15分鐘。

***「套路動作申報表」須於2023年10月13日前提交。***
 
* 地青規定組別
(採青主題:1.蛇青+膠花、2.蟹青+膠花、3.盤青+膠花、4.醉青+膠花、5.地青。)
器材規限: 踏腳點高度限 1 米以下,必須要採青(請以膠花代替),不設任何裝飾,不准站肩。
   
鼓台規限: 不准自備及設有鼓台,每隊隊伍只能攜帶旗幟一面,最高點不能超逾3米。
比賽時限: *自選器材陣式組 ~ 比賽時限不少於7分鐘,不超逾10分鐘
*地青規定組 ~ 比賽時限不少於5分鐘,不超逾7分鐘
*兒童組(自選器材陣式/地青規定組) ~ 比賽時限不少於4分鐘,不超逾6分鐘
比賽賽例: 中國香港中國國術龍獅總會獅藝比賽章則為準。。
*(將於報名後派發)
賽會裁判: 由本會合格之獅藝裁判擔任。
評判方法:
1. 獅藝組別設裁判5-11位,最高及最低分數不計,取中位分數之和的平均分值。
2. 平均分值減去應扣分數為實得分數,實得分數高者為得勝隊伍。
3. 如實得分數相同,則以全部裁判分數之總和分值計算,分數高者勝。若再相同,名次並列。
4. 獅藝比賽,場內設有兩名檢察員。以示公正,任何一位檢察員將紅綠兩旗齊舉起;表示大跌,如紅旗舉起;表示中跌,綠旗舉起;則表示小跌。
5. 樂器檢查員,監察鼓樂。
6. 獅藝賽事中,輕微失誤由評分裁判示意扣分。
7. 賽事以裁判組之決定為最終決定。
裁判組
扣分:
1. 時間不足或超出規定 0.1 秒至 15 秒,扣 0.1 分;15.1 秒至 30 秒扣 0.2 分,依此類推。
2. 保護人員不得超過 4 名,違者扣 0.5 分。(只限自選器材陣式組別,地青規定組不設保護人員)。
3. 保護人員在臨場比賽中觸及獅或觸及器材。(每次扣 0.5 分)。
4. 場地內所有運動員,包括保護人員不可攜帶任何計時儀器作賽。(每個扣 0.5 分)。
5. 場地內外有關人員有任何形式對運動員進行提示,扣 1 分。
6. 自選器材陣式組所有器材、裝飾、道具擺放不可越出界線。(每樣扣0.1分)
7. 器材,裝飾佈置超越時限。(每15秒扣0.1分,15.1秒至30秒扣0.2分,依此類推。)
8. 任何樂器、裝飾、佈置或獅子配件跌在地上,每次扣0.1分。(包括鼓槌、鑼槌)
9. 所有獅藝賽事,不准站肩,違者扣1分。
獎勵事項: 參賽獅隊可獲發參賽證書。獲勝獅隊,由賽會頒贈獎盃及有機會代表香港參加海外有關獅藝邀請賽。
(代表資格必須通過本會甄選委員會核準)
   
<<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,賽會有權修改,恕不另行通知>>